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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标要求】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主干知识】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渊源——罗马法
(1)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2)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罗马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完备。
2、发展——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的复兴
(1)日耳曼法:各日耳曼王国在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2)教会法:教会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
(3)罗马法的复兴:11世纪以后,伴随商品经济发展,欧洲国家出现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
3、英美法系的形成
(1)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2)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3)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4)“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5)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4、大陆法系的形成
(1)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2)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法国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3)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典,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4)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5、对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1)相同点:
①本质:都是建立在近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②作用:推动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③渊源:一定程度受到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的影响,不同的只是谁为主体的问题。
(2)不同点:
| 英美法系
| 大陆法系
| 法律渊源
|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
| 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
| 法官地位
| 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做出新的解释
| 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
| 代表国家
|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
|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 二、近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
1、继承发展: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制定各自的法律制度。
2、司法独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3、保护人权: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4、重视程序: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建立了律师制度(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和陪审团制度(民众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5、不平等性:基于财产的不平等;黑人、原住民和妇女公民权认定问题。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中世纪的基督教
(1)地位确立:392年,成为罗马国教;后来,日耳曼人国家逐渐接受基督教。
(2)社会影响: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①文化教育:保存古典文化;教会学校教授宗教、自然、人文科学。
②社会生活:基督教会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各个方面。
③社会教化:重视家庭、社会道德;要求人们忍受现世痛苦。
④思想控制: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人们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2、宗教改革后
(1)背景: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新教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
(2)新教的主张:反对教皇权威,提高《圣经》地位;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追求财富。
(3)新教的局限:
①束缚:仍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②排斥:教派之间排斥、冲突;迫害对教义持不同意见的“异端”。
【拓展解难】
一、总结:大陆法系的含义及其形成。
2、形成:
(1)公元前450年左右,《十二铜表法》,第一部成文法典。
(2)3世纪初,万民法逐渐推行。
(3)325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了《尼西亚信经》,这是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它标志着教会法开始形成。
(4)393年,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一世宣布基督教为国教,教会法也自然有了合法地位,成为罗马帝国的统治工具。
(4)395年,罗马帝国分裂。
(5)476年,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灭亡,直接导致了罗马法在西欧的衰落,日耳曼法逐渐占据主导。
(6)教会法发展。西罗马帝国灭亡,但罗马教会保存了下来,尤其是随着日耳曼人接受基督教,它也随着日耳曼人进入了中欧地区。到13世纪教皇英诺森三世时,教会权力达到顶峰,教会法也更加系统、完备。
(7)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力图恢复罗马帝国的版图和挽救垂危的奴隶制,编纂《罗马民法大全》,他的目的虽未实现,但对后世发生了重大影响。
(8)随着王权与教权矛盾加剧,教会法逐渐被抛弃,更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罗马法得以复兴。1135年,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原稿在意大利被意外发现,立即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很多学者开始评注古老的罗马法法典。12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14世纪,罗马法的复兴达到了高潮,罗马—日耳曼法系逐步形成。
(9)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法国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10)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典,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11)1896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这样,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逐渐形成,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
二、总结:英美法系的含义及其形成。
1、含义: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因最初属于该法系的国家均为海洋国家或濒临海洋而得名)。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做出新的解释
2、形成
(1)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2)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判例全国普遍适用,这就是“普通法”或“判例法”。
(3)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4)1689年,英国颁布《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5)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如《1787年宪法》,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三、认识:罗马法的立法精神。
自然法精神
| 宣扬平等、人权、理性、法律至上、正义法理精神,强调法律的制定不体现立法者的意志,而要体现公平与正义
| 私法精神
| 维护私人的合法权利,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其核心
| 理性精神
| 注重程序、证据,重视对法律条文和案例的解释,注重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分类、法律的推理和方法的研究以及法典化倾向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维护罗马公民和自由民的社会地位
| 四、总结:中古西欧多元的社会结构。
1、政治上,天主教会、封建领主与自治城市鼎立。
2、经济上,农奴经济、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并存。
3、文化上,天主教神学、日耳曼文化、希腊罗马文化、民族国家文化以及人文精神共处。
五、了解:日耳曼法。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早期封建王国后所颁布的法律的总称,它们采取属人主义原则,即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法,罗马人适用罗马法,在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发生抵触的时候则以日耳曼法为准。
六、知道:《民法典》的意义。规定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废除封建特权,摆脱教会控制,以及人身自由、契约自由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民法典》废除了封建法规,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民法典,为后来很多资本主义国家树立了典范。
七、理解:无罪推定原则。又称“疑罪从无”原则,其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内容有: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无权决定;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应当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是无罪的,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八、了解:欧洲宗教改革的意义。
1、从思想解放意义上看,宗教改革家用人文主义宗教观挑战教皇的权威,进一步打击了教会势力,声张了人的价值,把人的心灵从教廷束缚中解放出来,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清除了思想障碍。
2、从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上看,宗教改革家力图建立一个摆脱罗马教廷控制的民族教会,解除罗马教会对民族国家的控制,体现了民族国家形成时期世俗政权对教皇权威的反抗,这是世俗君主国反对天主教会一统天下、争取民族独立和建立民族国家的重要途径,促进了享有主权的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
3、从精神动力方面上看,宗教改革中产生的路德教和加尔文教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武器,为资产阶级发财致富、经商取利等活动提供了一种宗教依据。
4、从文化教育方面上看,为传播新教,发展本民族文化,各国普遍重视教育,兴办学校,增加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学习科目,这些措施促进了欧洲文化的发展。
九、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总体特征。
1、法律的至高权威性。在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共存和竞争,这种司法管辖权和法律体系的多元性使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成为必要。国家权力结构方面的权力制衡和三权分立体现了法律制度的最高权威性。
2、职业的专门化。西方法律很早便发展并一直保持着或者不断强化着一种很高程度的法律职业专门化,换言之,便是在法律职业以及司法机构等成分上尤其在法律施行上的发达的社会分工。
3、与社会需求相适应。法律的专业系统化趋向时时都要遇到特定时代解决社会问题的特殊经验的抵制,这类经验来自法律职业界与广大社会之间的互动作用。4、理论发达。西方法律发展出了有关法律的性质、组织、权威以及社会关系的各种理论学说,如天赋人权、立法至上、公平正义等理论,成为西方政治制度确立和完善的理论基础。
5、坚持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反对特别法律,认为无论是维护特权的立法还是给予某些特殊社会群体(如弱势群体)特别关照或救助,都是对法治的破坏。
6、维护个人自由,坚持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区分,维护作为私人领域的空间,以使个人不受政府、团体或他人的非法干预。
十、对比: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
| 欧洲近代法律体系
| 中国古代法律
| 主要不同
| ①强调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原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法律体系
| 强调法律为君主统治服务,人治色彩强烈
| | ②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
| 突出教化作用
| | ③司法实践中坚持“无罪推定”
| 法律实践中坚持“有罪推定”
| 成因
| 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迅速兴起发展,启蒙思想传播,民主和法制建设成就突出
|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封建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受儒学等传统思想影响较深
| 【思考探究】(用双色笔勾划学案重点,并写出以下问题答案的关键词,课前检查,不预习,不听课)
一、列举近代西方法律的渊源,说明罗马法得以复兴的原因。
二、说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三、说明教会在社会教化层面的双重作用。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1、(2021·湖南高考)早期的罗马法规定债的关系不可转移,后来罗马法采用替代制度,即指定或准许他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原债务人,以实现债权或债务在不同主体间转移。这一转变
A.动摇了保护私产的观念 B.旨在保护奴隶主特权地位
C.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D.表明罗马法形成完整体系
2、(2022·武汉模拟)古代雅典在民众法庭上使用水钟计时,案值涉及5000德拉克马以上的案件,原被告双方第一次发言每方准许用10加仑水的时间,第二次发言每方均为3加仑水的时间。调停人准许发言的时间是一次6加仑水的时间。这一现象反映出古代雅典
3、(2022·辽宁模拟)有学者说:“正是罗马法学家将古代希腊传统下的自然法融汇到罗马法‘躯干’之中,才促使整个罗马法律体系充满着理性的光辉。”在罗马有一种法……称为法律解答,即法学家的解答’。”这反映出
A.罗马法的发展具有一定专制特点 B.罗马法维护了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
C.罗马法律变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D.法学家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4、(2020·海南高考)罗马法学说为英国《权利法案》、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民法典》等法律奠定了理论基础。据此推断,罗马法与近代欧美国家法律都
A.体现三权分立的原则 B.保障多党轮流执政
C.维护议会至上的权力 D.蕴含人文主义精神
5、(2016·全国Ⅰ卷)德国文学家歌德说,罗马法“如同一只潜入水下的鸭子,虽然一次次将自己隐藏于波光水影之下,但却从来没有消失,而且总是一次次抖擞精神地重新出现”。对此的正确理解应是,罗马法
A.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法律的基础 B.为欧洲近代社会确立了行为规范
C.所维护的民主制度历史影响深远 D.不断地改变了欧洲历史发展方向
6、(2022·湖南模拟)1179年,有教会规定:“要将充足的圣俸留给每个教堂,主教要告诉神职人员和学者们,教师的需求必须满足,求知的大门向求学的人敞开”。教会如此做法的主要目的是( )
A.强化社会教化,稳定社会秩序 B.培养神职人员,维护教会利益
C.保存古典文化,传承古典精神 D.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转型
7、(2022·辽宁模拟)德国宗教改革旨在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拯救人的钥匙不操纵在教会手中,而掌握在人的自身,只有人的自身以及由人自身而获知的信念才是拯救人的力量。材料体现的观点是( )
A.否定了宗教信仰所具有的作用 B.永生与永罚等都是教会决定的
C.肯定人生的目的是追求现世的幸福 D.提倡精神自由和灵魂得救的自主权
8、(2022·河北模拟)恩格斯说过:“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他们成为神学的科目。”这并不代表所谓“中世纪把现代文明一扫而空。”“文明世代保存在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里,这远比保留在可以被烧毁的书籍中更稳固。”恩格斯意在( )
A.抨击神学控制欧洲文化 B.阐释中古时期的基督教内容广泛
C.肯定基督教在文明传承中的作用 D.痛斥教会毁坏欧洲文明
9、(2022·海南模拟)《法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共修改过一百多次。例如,1816年,法典中曾经废除了离婚制度,1884 年又得以恢复。1970年废除了丈夫是一家之主的规定。法典调整的主要目的是( )
A.建立自由平等的社会 B.巩固法国革命的成果
C.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D.确立大陆法系的基础
10、(2022·石家庄模拟)罗马法学家盖尤斯(约 130~约 180 年)在自己的著作《法学阶梯》中指出:“如果某人使用被寄存在自己处的物品,则在实施盗窃。”这一观点旨在( )
A.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B.提升公民的道德素养
C.扩大民主的政治基础 D.完善罗马的成文法典
11、(2022·北京模拟)在14世纪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法国一度成为“评论法学派”的中心。16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活跃于法国。17~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孟德斯鸠、卢梭等促成了法典编纂运动的兴起。这反映了在法国法律形成过程中( )
A.法官的地位突出 B.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
C.法学家扮演主角 D.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原则
12、(2022·海南模拟)大陆法系各国普遍不承认判例的效力,禁止“法官造法”,限制法官解释法律。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监督也由至少在形式上不同于普通法院的机构来担任,由此,产生了独立于普通司法系统的行政法院。由此可见,大陆法系的国家( )
A.以成文宪法为唯一的判决根据 B.行政干涉司法现象严重
C.法官的权威性和创造性受限制 D.司法判例没有参考价值
13、(2022·浙江模拟)观察如表,①到②的变化反映的本质问题是
项目
| 婚礼方式
| 内容
| ①中世纪《婚姻法》
| 用宗教仪式,需教会主持
| 没有证人,无需家长或封建主同意,甚至不公开举行婚礼即可形成婚姻。
| ②新教的《婚姻法》
| 可用世俗仪式
| 需要家长同意并到政府去登记,必须举行公开的家长参加的婚礼,并且一定要有证婚人。
| 14、(2022·广州模拟)1862年9月,美国总统林肯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废除叛乱各州的奴隶制。1865年1月,美国国会通过第13条宪法修正案,保证黑人及他们的后代不再沦为奴隶。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种族歧视观念在美国被摒弃 B.美国共和制走向稳定与成熟
C.黑人从法律上获得平等地位 D.天赋人权理念被普遍的接受
15、(2022·河北模拟)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其中规定“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税,或供国王使用而征税,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该条文体现的法律精神是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保护私有财产
C.公民权力至高无上 D.国王统而不治
16、(2022·河南模拟)宗教改革时期,无论是新教还是天主教会都致力于重新制定缔结婚约的规则,给有效婚姻的缔结附加了一些条件,其中“子女的婚姻需得到父母的同意”几乎成为欧洲社会各界普遍的要求。这表明宗教改革时期( )
A.阶级对立十分严重 B.婚姻以尊重伦理为准绳
C.新旧教会逐渐合流 D.人性自由受到沉重打击
17、(高考改编)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需要。管窥西方法制演进,立足国情,借鉴精华。
材料一 爱德华·柯克,英国著名大法官和法学家。1608年的一天,英王詹姆斯一世意欲亲临法院坐堂问案,时为首席法官的柯克犯颜谏阻:“陛下没有学习过英国法律……法律是一门技艺,只有经过长时间学习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可以行使司法审判权。”柯克强调:“国王在万人之上,但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他坚决抵制詹姆斯一世对司法的干预,并表示:“如果今后再遇见类似情形,仍将做一个法官所应当做的事。”1628年,议会通过了柯克起草的宪法性文件《权利请愿书》,为《权利法案》的制订提供了借鉴。柯克逝世6年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法官只要“品行端正”即可终身任职。
——摘编自(英)霍兹沃斯《英国法律史》
材料二 “旧制度”下的法国法律长期被一系列疑难杂症伤害,比如司法管辖权重叠,诉讼程序缓慢且昂贵。为了纠正这种状况,拿破仑任命了一个专家委员会,耗费了两年多时间讨论司法改革问题。其成果便是一部全新的法国《民法典》。它以6世纪的罗马法和另一些法律为蓝本,将法国大革命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编入法典中,在字面上将封建残余和王室特权废除了。——摘编自斯科特·克里斯蒂安松《文件中的历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柯克的法律思想。(6分)
(2)根据材料二,分析拿破仑编纂《民法典》的原因,概括该法典与启蒙原则的关系。(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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